欠条内容:
欠方(甲方):XXX
债方(乙方):XXX
甲方天2009年06月26日,作实借乙方人民币:6200元整。
甲方天2009年6月26日向乙方承诺从2009年7月份起分6期归还所有债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前三期需在每月份里(即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归还人民币1000元/期 剩余甲方可自动每期归还数目。(但限在2009年12月份内清完所有债务)。
如甲方每月逾期前不归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家索取。
如双方并无异议。请签名盖章作实
甲方:XXXX 乙方:XXXX
日期:2009年6月26日
想问一下各位律师朋友 以上欠条有效吗。到现在借方一毛钱也没归还。要通过什么方法。途径才能追讨回所有欠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