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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俊峰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试用期工资计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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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3 09:32
  • 提问者网友:末路
  • 2021-02-12 12:35
本人是外地人,来青岛即墨是第一次,在三月初进了这家公司,当初说好是学徒,大家都知道在学徒期会干很多杂活,可在厂里干了半个月,我不干了,因为厂里的车间的主任说的都是即墨本地话,很难听懂,对我就很排挤,所以我不干了,并且交了离职报告,可我在和老板要钱的时候的,老板却说,我的工资钱要按计件算,可我半个月计件的活只有很少一部分,其它大部分都是杂活多,我想知道这样的工资计算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2-12 13:58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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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2-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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