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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死后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答案:5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03 23:10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12-03 13:41
农村土地确权,老人死后的地是不是要收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12-03 14:05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扩展资料:
据了解,2014年开展整省试点以来,农业部先后4次组织召开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先后组织相关人员赴全国31个省份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100多人次,并积极与财政部协调,推动设立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全国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推动了“三权”分置,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使农民获得实惠。
确权摸清了土地家底,农户承包面积和边界得以清晰化,减少了土地承包纠纷,增强了土地权能。农户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放心行使转包权和出租权。
此外,依托经营权,农户能够进行抵押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截至2016年底,二轮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4.7亿亩,占比约35.1%。全国2.3亿农户中已有约7000万农户不直接经营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土地。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超十一亿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12-03 16:58
如果的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前提,可以有家庭其他成员,办理继承,继续承包使用土地,前提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外地和外村户籍,不能办理。
  • 2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2-03 16:12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也就是说不产生继承的问题。它面向的既然是“农户”,那么假如老人和子女已经全部分户,老人的户口上没有其他人在户,老人去世后,就属于“整户消亡”,村集体将收回该户的承包地另行分配。其不属于遗产范围,是不能继承的,需国家重新分配。

2、老人离世,土地由继承人继承。如果你父亲也离世了,也是由继承人继承,到下一轮土地确权终止,下一轮土地确权,离世的人没有土地权。

3、另外,老人户口上的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比如未收割的庄稼、粮食、流转费用等等,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扩展资料

关于继承

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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