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汇算清缴补交2013年企业所得税,在五月份计提时借:利润分配2524.23 贷:应交所得税2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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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8 02:19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4-07 19:36
年底结转时将2524.23作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然后将本年利润结转利润分配,就出现利润分配年终余额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数相隔2524.23元,是不是我将该费用做重了。请赐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4-07 20:43
你五月份时也没有计提所得税费用啊,年底你怎么结转这个所得税费用,你这么结转,所得税费用科目有余额了,所以不对。五月份直接计入利润分配也是不对的,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过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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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大漠
- 2021-04-07 21:23
应纳税所得额=2000-20-100-1000-1.5-6-2.5-2=868万元。其中,根据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和股权性的红利收益都是免征的,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与企业利润无关,另外,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进行赞助、罚款、担保都不能扣减的。坏账只能在实际发生时,税法才允许扣除。
利润总额=2000-1000-1.5-6-2.5-10-5-0.5-100=874.5万元。和你的标准答案差2万元,我认为是“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我觉得这是有歧义的,如果企业是在当年计提了坏账准备的话,那答案就是8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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