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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请问为什么不能低估呢?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09:42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1-28 09:56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什么不能低估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8 10:15
首先你要明白,对于出资人来说,比如说国家出资,那么低估资产,必然造成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这是其一。第二,如果存在出资人与评估人勾结的情况,低估其他人的资产,自然可以提高自己的持股比例,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正当权益。第三,从会计准则来看,也要求对于资产的评估应当真实有效,如果刻意低估资产,有的时候也会造成利润率较真实水平高的假象,从而影响外界对公司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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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28 11:13
高估低估,是从一国看另一国。对于不开放的国家,货币太多就通胀太少就通缩,不存在高低估的问题。 对于开放的国家,当一个国家流通中本国货币太多而其对他国汇率没有相应降低,就是高估。 相反就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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