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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可以买吗 有什么风险?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6 21:40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3-26 08:26
抵债房可以买吗 有什么风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3-26 09:00
商品房市场价格年年看涨,于是买个经济实惠的抵债房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吴先生想买套房子结婚,地产中介公司向他介绍了不少,但都由于楼价较贵,因此吴先生一直都在犹豫当中。随后,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某花园的抵债房,是由一家承建该花园装修的装修公司放售的。由于该单位房价比一手房价格便宜约一成,看楼后吴先生很满意,于是立即交了1万元订金给该装修公司,并签下了合同。
半个月过去了,房屋买卖事宜却一直没有回音。吴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询,才发现原来该装修公司未正式与发展商签署该单位的购房合同,该单位已经由发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则与另一位买家成了。郑先生最后只好收回装修公司所退的1万元订金。 
【核心阅读】 据专业人士介绍,吴先生的个案主要是由于买家的一时疏忽,未能及时与开发商签下合同,才导致成交失败。消费者在购买抵债房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像上述个案中的吴先生,看中房子后没有立即跟开发商签下合同,结果与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要由开发商出具。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约定价格要写进合同。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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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3-26 10:00
商品房市场价格年年看涨,于是买个经济实惠的抵债房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但购买这类房屋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加之部分购房者经验不足,因此,产生的问题很多。 吴先生想买套房子结婚,地产中介公司向他介绍了不少,但都由于楼价较贵,因此吴先生一直都在犹豫当中。随后,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某花园的抵债房,是由一家承建该花园装修的装修公司放售的。由于该单位房价比一手房价格便宜约一成,看楼后吴先生很满意,于是立即交了1万元订金给该装修公司,并签下了合同。 半个月过去了,房屋买卖事宜却一直没有回音。吴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询,才发现原来该装修公司未正式与发展商签署该单位的购房合同,该单位已经由发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则与另一位买家成了。郑先生最后只好收回装修公司所退的1万元订金。 【核心阅读】 据专业人士介绍,吴先生的个案主要是由于买家的一时疏忽,未能及时与开发商签下合同,才导致成交失败。消费者在购买抵债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搞清楚“抵债房”权属。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买。如果债务人作价将房屋抵给债权人,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该房屋已经归属债权人,买房人买的是债权人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与债权人签订,相当于购买二手房。 2.与谁签购房合同。虽然抵债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因此买家要购买抵债房,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与债权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无效。像上述个案中的吴先生,看中房子后没有立即跟开发商签下合同,结果与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问题谁承担。既然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权利义务当然是由开发商承担。有的购房者认为房子是从施工企业手里买的,与开发商签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找施工企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对合同以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施工企业并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出了问题也无须其负责。因此,购房者签合同时应慎重,应当将与施工企业约定的条件,如价格、付款时间、面积、交房时间等原原本本写进购房合同中,以防出现问题。一旦真的出现问题,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4.售房发票要由开发商出具。购买抵债房屋,合同的当事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房款最终归施工企业,但发票应当由开发商出具,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购房者办理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约定价格要写进合同。购房者是因抵债房便宜才购买的,但房价是施工企业确定的,而合同却是与开发商签的。开发商签合同时,往往将价格约定得较高,以便更多地抵偿工程款,这样就存在合同价款高于施工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的价款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开发商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购房者补足房款,购房者有口难辩。因此,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与施工企业约定价格写进合同,至于施工企业与开发商之间如何结算,则应由他们之间签订协议予以明确,与购房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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