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实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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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01:34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2-28 07:08
“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劳动创造人类”可以改成”劳动是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创造人类“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2-28 07:32
劳动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而实践仅仅是社会活动没有法律效力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2-28 08:16
以下是对马克思实践与劳动范畴的理解分析。
“实践” 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原则、范式范畴。对于这一结论今天已是共识,这也是国内关于实践唯物主义讨论的成果。但在具体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问题上往往存论不一,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的理解仍停留在劳动范畴模式上,在国内无疑仍属主流见解。如国内对实践范畴的诸种定义:实践是人们有目的、有计划、自觉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是社会的人运用一定的工具改造客观事物的现实的、能动的、感性的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类驾驭、掌握和改造自然及社会的特殊活动方式;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实际的相互作用,或者说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实际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国内倡言 “实践唯物主义”的代表学者,认为上述多数实践定义存在着严重缺陷,仅仅从实践者,即人、主体方面去揭示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功能,而忽视从客体方面来规定实践的实质。在他们的理论综汇著作
《实践唯物主义研究》 中提出:“在我们看来,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现形式和表现形式。关于劳动范畴,《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这样定义:人类特有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对象并在这一活动中改造人自身的过程。对比“实践 与“劳动”这两个范畴的定义,很显然这两者的概念结构基本是一致的:主体(人)、客体 (自然与社会)、活动方式(工具水平)。至于 “实践唯物主义” 代表学者强调的实践定义的“双向对象化”特点,“劳动过程中改造了人自身”这一点显然也已经将之容纳了进去。因此,我们可以说, 国内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范畴的理解多数停留在劳动范畴模式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能否以劳动范畴模式来理解,即使是 “现代科技革命” 水准?笔者对此深表怀疑 以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一种颇为根深蒂固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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