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1 12:03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11-21 03:19
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11-21 03:49
1、分录未错,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中不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2、营业外出支的数字是因为业务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材料成本是14万元(分录1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因为增值税不需要转出,所以只是材料成本金额),而保险公司赔偿10万,所以实际损失是4万元。
3、分录1是将损失的14万元材料成本转入待处理财务损溢,题目中未给出材料成本,但可以跟据增值税额算出来,即(2.38/17%)。分录2是将保险公司赔款冲减待处理财产损溢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有不明白可以继续讨论,望采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1-21 04:03
因自然造成的损失,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进项可以抵扣的,所以不用转让出。
这4万元是由于W材料款共14万元,获得赔偿10万元,并且有关部门批准作为损失进行处理的;如果还需要其他责任人员赔偿,就要计入其他应收款。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