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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老房子,我和老公婚后原房拆迁所得安置房,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没我的,这属于夫妻共有吗?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2 23:21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3-22 18:34
老公家老房子,我和老公婚后原房拆迁所得安置房,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没我的,这属于夫妻共有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22 18:53
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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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22 20:21
这是你们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追问但他们说安置房是作为原房拆迁补偿,原房和我没关系,即使是婚后被拆迁也和我没关系,况且只写了老公一个人名字,我只是感觉他们都在骗我出尔反尔,当初说的一个样子结果做出来是另一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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