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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案例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5 15:04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7-25 06:05

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日,股东甲占股份55%,股东乙、丙、丁各占股份15%。股东甲被选为公司的董事长,后来股东甲于2006年4月1日把股份转让给了戊,甲于2006年11月2日擅自以公司名义投资,致使公司亏损了1000万元。戊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起诉甲的请求,过了两个月,监事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戊就直接到法院起诉甲。

分析(1)戊是否有权起诉甲?为什么?

(2)假如戊有权起诉甲,那么最后获得赔偿的受益人为谁?

(3)假如戊的利益受到甲的损害,那么他所提起的诉讼与上面的诉讼有何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怙棘
  • 2021-07-25 06:35

本案中戊有权起诉甲;因为甲已全部转让了公司股权,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法律关系;


那么法院应加全体股东为原告,最后获得赔偿的受益人为全体股东;


假如只是戊的利益受到甲的损害,那么他所提起的诉讼与上面的诉讼有同其他股东无关的区别。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7-25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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