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夜场夜总会做服务员,规定的是晚上6点到凌晨2点为上班时间。
其中有几个问题要咨询大家:(入职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因为3个包厢装修要搬东西清理包厢,公司规定每天下午2点就要到公司干活。这算不算加班?有没有权利申请加班费?如果可以 申请可以多少?
2.如果因为索要小费而被公司开除(因为公司要慢慢的封杀小费),能不能获得赔偿?
我在一家夜场夜总会做服务员,规定的是晚上6点到凌晨2点为上班时间。
其中有几个问题要咨询大家:(入职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1.因为3个包厢装修要搬东西清理包厢,公司规定每天下午2点就要到公司干活。这算不算加班?有没有权利申请加班费?如果可以 申请可以多少?
2.如果因为索要小费而被公司开除(因为公司要慢慢的封杀小费),能不能获得赔偿?
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日工作已经是加班了。何况你还超出正常的工作时可以要加班费的。不行的话可以到劳动局去没有合同也受理的。小费的话是个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