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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不签收?

答案:6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28 20:21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7-28 01:34

前段时间收到法院传票,有个人告我丈夫欠他15万并且有我丈夫的签字画押,我丈夫什么时候借的钱我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丈夫已经好几年没回家了。我们也没有去提出离婚。 他的欠条写着是2008年12月12日;丈夫房子转给儿子是09年1月份左右,

当时传票我没有签收,我丈夫以前经常赌博,我都在家里帮别人带孩子,没有他赌博的证据。请问如果我不去法院开庭会不会判我还钱? 还有对转给儿子的房产会有影响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7-28 01:46

不签收是没什么意义的。要考虑的是怎么应对法院的诉讼吧! 送达只是个形式问题。


第七十七条 【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四条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还是考虑一下怎应对讨债的吧!


首先丈夫签下的欠条原则上属于你们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但有例外,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要到庭上举证说明就行。


至于房产转移,如果是丈夫转移的话,有为了逃避债务转移房产的嫌疑。所以转移行为无效。


你不去开庭,只是说你放弃了辩解的权利,法院会依据原告所说的一面之词,判决的,也就是说对你十分不利。建议,还是参加庭审,看原告具体提出说明主张。视情况反驳。让法院作出更适合你的判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7-28 04:13

你为你丈夫不在家,你可以不签收,即使你丈夫在家,也可以不签收,但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只要你们没离婚,你们的家庭财产就是共有的,如果对方能证明你丈夫借钱是用于你们家庭生活,法院就可以执行你们的共有财产。

  • 2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7-28 03:46
没有回家应该向法院宣告失踪,但是没有提出离婚,法院传票应当签收。
  • 3楼网友:枭雄戏美人
  • 2021-07-28 03:37

不签收没用,建议你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

  • 4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7-28 03:17
会不会判要看原告的证据是不是充分,如果他证据充分的话,你不去法院会缺席判决,可能会执行房产
  • 5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7-28 02:59
不签收没有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我建议你到法院把这情况说明下。另外,房子转移时09年。也就是你丈夫又回来了、。?如果是那样就不能转移到孩子名下。要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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