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问题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30 04:41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7-29 19:05
我是从05年12月1日入职的,开始是一年一年签07年12月30日签了2年合同到09年12月30,现在公司通知我不和我签了,可赔偿才2个月,是不是应该赔偿我4个月呢,可公司告诉我根据新劳动法的条款从08年1月1日算的,以前的部分不给赔偿所以2个月合理吗? 那提前告知我的一个月也就是12月1日-31日 我是否应该继续上班呢?还有公司赔偿金是给我去年12个月中平均工资,由于我请了1个半月的假,导致我的平均工资比应发工资少,求老大们帮帮忙(我是北京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duile
- 2021-07-29 19:56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效力只给予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那部分合同期。两年赔两个月是没错的!
你最后一个月当然要上班,在义务上还被要求做好交接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要支付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赔偿金数额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部分确实是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点上没有什么可以帮你的。
一遍看下来,你的那个单位做得都很到位,没有哪里不符合规定的!
只是有一点,
单位通知你不和你续签了,这里有一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赔偿一个月工资的问题!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不是书面通知你的,你等元旦后或十二月三十一号那种时候可以去多要一个月工资!
北京这边的单位都有法律顾问,一般法条上的那种期限,金额问题都不会出错的,可能书面通知这点上会被忽略,具体情况只有你自己知道!不过也只有这一点能多要点赔偿金啦!别的实在帮不了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7-29 20:34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所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2个月。公司赔偿金的计算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可能因感觉不能理解,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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