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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术是否正确,并何如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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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5-08 04:51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5-07 09:50

成明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8年月12月,公司交流中心 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9年2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达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上报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术是否正确,并何如别说明理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5-07 09:58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主体。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法律责任
  在该案中,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5-07 11:06
董事长的陈述不正确。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总经理的陈述不正确。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l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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