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患癌症员工停工休假15个月后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10:57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14 00:49
我爸53岁,在一家国企工作7年,在2013年8月查出患胃癌,合同在2014.12.19日到期,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150元每月(为肇庆最底基本保障金),按7个月计算,我爸在该公司13年正常上班的平均工资为2760元每月,但14年整年都请病假,实际发工资为750元每月(以叩社保)。请问范律师:公司按1150元的经济补偿金赔付7月,并且陪医疗补助12月,是否合理?因为我爸14年为给公司提供劳动,是否可以按公司14年平均工资陪或按肇庆市平均工资的基数赔付。谢谢

证据补充:
公司有买社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14 02:16
1. 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爸工作7年,单位应当支付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而你爸因为医疗期工资是按1150元发放的,所以整体的平均工资会很低,单位以1150元作为发放基数是合法的;
2. 医疗补助12个月应当是由社保局核发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具体的数额。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14 03:29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