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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合同实际职位不符合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9 11:59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3-09 06:55
跟公司签了3年合同,签得时候公司老板和我签了 外贸经理合同,合同实行期是2010年2月22日生效,结果公司行政部门也好,我的职位认定外贸主管,跟老板问原因老板说经理是我愿意签的,老板不认可经理职位,当时合同和现在不符合,要求从新签合同老板一直弄个理由推迟,目前决定离职,但合同里写的是3年内不的从事相关工作,如果我离职是违规合同吗?以后从事有关工作会如何呢?现在要如何处理目前事情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03-09 07:31
首先,您的情况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您的情况属于38条中的第一种情况,单位没有向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关于您的3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条款,属于“竞业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根据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劳动法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不得超过二年。
  显然,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3年是无效的。
  而且,在这2年的时间里,单位要按月支付给您经济补偿。如果,他们没有支付您补偿,您可不再受此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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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09 08:27
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1、可要求做技术员。代理采购一事,如果你不同意,老板不能强行要求你做。 2、不管怎样,2月份的工资不应拖欠。这点你100%占理,到劳动局投诉绝对会支付你。 3、合同期是怎样定的?建议不要一直请假,而是要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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