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使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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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沉默的哀伤
- 2021-03-10 08:47
为什么使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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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3-10 09:32
问题一:为什么企业要采用权责发生制 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问题二:为什么调账要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你可以按销售业务或采购业务来理解。
比如销售业务,企业销售产品后,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收到货品和发票后,一般不会立即支付货款,而是会在货物验收合格,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者是1个月后付,或者是3个月后付。
销货企业在做账时,不能根据货款的到货时间确定销售收入,而是要按发票开具时间确定销售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时,涉及到增值税的计提。
而增值税关系到国家的纳税收入,是国家利益,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该收的钱当然尽早收入国库为好。问题三:中国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会计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
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权责发生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⑴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⑵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问题四:为什么财务报表要用权责发生制而不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参考资料:百度 百科问题五: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由于工资核算往往涉及到个税,社保,个人往来扣款等等,应付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往往不相一致,内容较多,比较复杂,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好。如计提时, 借 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代扣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问题六:为什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用权责发生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对应于收付实制现,这两种制是对收支的不同认定与核算方法,
应该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依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制度所核算产生的资产结果与经营成果统计表。收付实现制的定义就是当期不实际收到钱就不能作收入,当期不实际付岀钱就不能作支岀。问题七:中国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目前 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问题八:权责发生制是否属于会计假设?为什么? [编辑本段]五项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上假设企业法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会计关注的中心是企业而不是业主、合伙人。会计主体假设产生的原因在于恰当地维护业主投入到企业的资本的需要。
2、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每一个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因而它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同样的过程中被偿还。若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需要放弃这一假设,在清算假设下形成破产或重组的会计程序。
3、会计分期假设。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对象的时间界限,将企业连续不断不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较短时期,以及提供会计信息,是正确计算收、费用和损益的前提。
4、货币计量假设。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的计量手段,指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通过货币反映。它暗示含了两层意思,即币种的唯一性和币值的不变性。
5、权责发生制假设。将权责发生制放到假设的层次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利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问题九:财务会计与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为什么是财务会计的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
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权责发生制会计把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同现金的实际收支区分开来。在权责发生制中,利润是主要的阶段性业绩指标。在核算利润时,经济交易的结果按预期的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收支进行记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预期现金收入被记作收入,与收入有关的预期现金支出被记作费用。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问题二:为什么调账要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你可以按销售业务或采购业务来理解。
比如销售业务,企业销售产品后,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收到货品和发票后,一般不会立即支付货款,而是会在货物验收合格,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者是1个月后付,或者是3个月后付。
销货企业在做账时,不能根据货款的到货时间确定销售收入,而是要按发票开具时间确定销售收入,确定销售收入时,涉及到增值税的计提。
而增值税关系到国家的纳税收入,是国家利益,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该收的钱当然尽早收入国库为好。问题三:中国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会计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
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权责发生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⑴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⑵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问题四:为什么财务报表要用权责发生制而不用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参考资料:百度 百科问题五: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由于工资核算往往涉及到个税,社保,个人往来扣款等等,应付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往往不相一致,内容较多,比较复杂,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为好。如计提时, 借 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代扣缴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问题六:为什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用权责发生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对应于收付实制现,这两种制是对收支的不同认定与核算方法,
应该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依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制度所核算产生的资产结果与经营成果统计表。收付实现制的定义就是当期不实际收到钱就不能作收入,当期不实际付岀钱就不能作支岀。问题七:中国会计为什么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 目前 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问题八:权责发生制是否属于会计假设?为什么? [编辑本段]五项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上假设企业法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会计关注的中心是企业而不是业主、合伙人。会计主体假设产生的原因在于恰当地维护业主投入到企业的资本的需要。
2、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每一个企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因而它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担的债务,也将在同样的过程中被偿还。若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需要放弃这一假设,在清算假设下形成破产或重组的会计程序。
3、会计分期假设。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对象的时间界限,将企业连续不断不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较短时期,以及提供会计信息,是正确计算收、费用和损益的前提。
4、货币计量假设。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的计量手段,指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通过货币反映。它暗示含了两层意思,即币种的唯一性和币值的不变性。
5、权责发生制假设。将权责发生制放到假设的层次突出了权责发生制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地位。以权利或责任是否发生为依据来判定、安排经济业务是否进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后的位置,它高于其他的会计确认原则。问题九:财务会计与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为什么是财务会计的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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