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关于法定符合说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2 11:32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4-01 21:15
关于法定符合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4-01 22:47
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如:甲想杀乙,一枪造成乙重伤和站在旁边的丙死亡。按照具体符合说,应判定为对乙的故意杀人未遂和对丙的则为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按照法定符合说则为故意杀人既遂。法定附和说认为:只要甲想杀人,杀的是人,在客观上杀了人,就构成既遂。而具体符合说认为:甲想杀的是特定人,如果特定人没死,就不构成既遂,特定人以外的伤亡只能定过失致人伤亡。两者的区别就是对象是否具体到某个特定的人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4-02 01:08
自己理解。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故意杀人罪的即遂,具体符合说,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则一重,只是侵害同一个法益(生命权),而且还是一个行为!懂吗?
  • 2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4-02 00:00
法定符合区别于具体符合,具体符合认为: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致人死亡。这就是区分具体法益得出的结论,对乙的生命这个法益是故意,对丙的生命这个法益是过失,而不是你说的两个都是故意。

法定符合把乙丙都看作“人”,甲以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人的死亡,一个故意杀人既遂即可。不再区分具体的法益属于哪个人,所以只有一个法益被侵害,人的生命这个法益,不再具体到乙和丙。

如果在入罪的时候采法定符合说,将乙丙的生命抽象为人的生命,因而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要求,所以给行为人判了个故意杀人既遂。行为人以同样的标准——法定符合说,认为自己只有一个行为并且只侵害了一个法益,所以只能科以一罪,否则是重复评价。当他这样开始替自己辩护的时候,法官又认为法定符合说以抽象法益为犯罪客体会造成漏罪,应改采具体符合说的法益标准,再把侵害的法益具体为乙的生命和丙的生命,再判个故意杀人未遂。为了对行为施以严苛责任,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同一个问题上采用了双重标准。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