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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轻伤却认定不了对方是否是故意伤害罪,派出所要我们自己去找证据来证明,这怎么办?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15:57
  • 提问者网友:謫仙
  • 2021-03-19 23:55
打人致轻伤却认定不了对方是否是故意伤害罪,派出所要我们自己去找证据来证明,这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20 00:26
建议如下:
  第一,如果确实被打致轻伤以上后果,则已经构成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刑事案件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被打成轻伤,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置。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则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立案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必须立案。即人民检察院有立案监督权,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三,如果立为公诉案件,则搜集证据的工作是有公安机关来行使的,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他们的职责和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不得违背,否则严重的话可能构成渎职。
  第四,如果发现各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渎职懒政等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举报、检举等。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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