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事件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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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4 04:43
- 提问者网友:兔牙战士
- 2021-03-03 16:36
关键事件法的基本原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3-03 17:14
关键事件法是由美国学者福莱·诺格(Flanagan)和伯恩斯(Baras)在1954年共同创立的的,它是由上级主管者纪录员工平时工作中的关键事件:一种是做的特别好的,一种是做的不好的。在预定的时间,通常是半年或一年之后,利用积累的纪录,由主管者与被测评者讨论相关事件,为测评提供依据。 包含了三个重点:
第一,观察;
第二,书面记录员工所做的事情;
第三,有关工作成败的关键性的事实。
其主要原则是认定员工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并选择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来评定其结果。它首先从领导、员工或其他熟悉职务的人那里收集一系列职务行为的事件,然后,描述“特别好”或 “特别坏”的职务绩效。这种方法考虑了职务的动态特点和静态特点。对每一事件的描述内容,包括:
(1) 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背景;
(2) 员工的特别有效或多余的行为;
(3) 关键行为的后果;
(4) 员工自己能否支配或控制上述后果。
在大量收集这些关键以后,可以对他们做出分类,并总结出职务的关键特征和行为要求。关键事件法既能获得有关职务的静态信息,也可以了解职务的动态特点。
第一,观察;
第二,书面记录员工所做的事情;
第三,有关工作成败的关键性的事实。
其主要原则是认定员工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并选择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来评定其结果。它首先从领导、员工或其他熟悉职务的人那里收集一系列职务行为的事件,然后,描述“特别好”或 “特别坏”的职务绩效。这种方法考虑了职务的动态特点和静态特点。对每一事件的描述内容,包括:
(1) 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背景;
(2) 员工的特别有效或多余的行为;
(3) 关键行为的后果;
(4) 员工自己能否支配或控制上述后果。
在大量收集这些关键以后,可以对他们做出分类,并总结出职务的关键特征和行为要求。关键事件法既能获得有关职务的静态信息,也可以了解职务的动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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