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谁知道具体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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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1 05:13
- 提问者网友:嘚啵嘚啵
- 2021-10-20 19:27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谁知道具体是多少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10-20 20:58
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有住房贷款余额的(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现有住房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延长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限。十堰市城区将现行的3个月以上延长至6个月以上;县市(含郧阳区)将现行的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
3、贷款逾期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对银行出具证明属非恶意的,经风险评估签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政策认定。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凡无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记录或者贷款记录已还清的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住房贷款记录未还清的视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房产证明属三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得受理贷款。
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70%。
6、提高家庭收入还贷比例。工资收入偿还贷款比例由现行的不超过40%提高至50%。
7、开通十堰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十堰市辖区以外为未婚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办理异地住房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8、开通十堰本地购房装修贷款业务。凡购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房屋装修贷款。房屋装修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不超过20万元、县市不超过15万元。贷款抵押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凭本人所购住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时间五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9、房屋套数认定和提取比例。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③第三次购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职工即使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
10、偿还住房贷款提取。①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②若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之和的50%;③若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不予受理。
11、取消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提取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限制条件。
12、下岗或失业职工提取:户口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的又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一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提取金额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每年提取一次。此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与原规定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
1、对有住房贷款余额的(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加现有住房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延长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时限。十堰市城区将现行的3个月以上延长至6个月以上;县市(含郧阳区)将现行的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
3、贷款逾期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对银行出具证明属非恶意的,经风险评估签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政策认定。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凡无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记录或者贷款记录已还清的认定为首套房,按首套房政策执行;有住房贷款记录未还清的视为二套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房产证明属三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得受理贷款。
5、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8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房屋总价的70%。
6、提高家庭收入还贷比例。工资收入偿还贷款比例由现行的不超过40%提高至50%。
7、开通十堰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十堰市辖区以外为未婚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办理异地住房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8、开通十堰本地购房装修贷款业务。凡购房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房屋装修贷款。房屋装修贷款额度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市城区(含郧阳区)不超过20万元、县市不超过15万元。贷款抵押以借款人所购住房作抵押,借款人凭本人所购住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时间五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9、房屋套数认定和提取比例。缴存职工为本人或子女(十堰市辖区)购房:①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总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②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50%,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③第三次购房使用不予受理。提取次数按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显示次数核定,职工即使提供房产查询证明,第三次提取也不予受理。
10、偿还住房贷款提取。①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之和;②若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之和的50%;③若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后,再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不予受理。
11、取消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提取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限制条件。
12、下岗或失业职工提取:户口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的又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一年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生活条件,提取金额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每年提取一次。此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与原规定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荒野風
- 2021-10-20 23:29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1、贷款申请:你需要持规定资料向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会和你进行面谈,管理中心会在受理你的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如果申请成功,你及你的配偶需要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会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你的银行存款账户。
- 2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10-20 22:55
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 3楼网友:过活
- 2021-10-20 22:34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法: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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