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债转股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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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9 17:10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2-09 02:35
新三板债转股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执傲
- 2021-02-09 04:14
新三板债转股要点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同时,2014年2月20日国际工商行政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
一、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办法》第第三条规定了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同时,《公司注资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扩大了债权转为股权的范围,对于私募基金通过投贷联动方式,以部分债权、部分股权形式投资企业的,如果投资协议约定了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可以在条件成就后实现债权转股权的目的。
二、债转股需要履行的程序
(一)评估
《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二)验资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工商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1)债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同时,2014年2月20日国际工商行政颁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可以将债权转为股权。
一、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办法》第第三条规定了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同时,《公司注资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扩大了债权转为股权的范围,对于私募基金通过投贷联动方式,以部分债权、部分股权形式投资企业的,如果投资协议约定了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可以在条件成就后实现债权转股权的目的。
二、债转股需要履行的程序
(一)评估
《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二)验资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工商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1)债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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