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男方已有两个子女,如果再婚,女方是未育,可否再合法生育!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04:49
  • 提问者网友:遮云壑
  • 2021-01-31 13:50
精选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1-31 15:11
属于合法生育。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再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2、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3、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4、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公民提出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再鉴定为终局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1-31 18:09
你是害怕是否超生是吗,根据现在的规定,再婚的一方没有生育过的,可允许生育一胎.双方都有生育史的,不能再生.少数民族是否有特殊规定,咨询当地计生委。希望你采纳。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1-31 16:59
需要你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双方计生办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再两人一起到女方计生办,咨询办理你家孩子准生证。 你老婆已有了身孕,需要你搞定女方计生办管事的,不然会刁难你,罚你款的。
  • 3楼网友:鸠书
  • 2021-01-31 16:21
你好, 属于合法生育。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因为孩子是非计划内人口),再带同相关的证明文件(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男方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书、社会抚养费的缴交回执、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等),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 居的。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 如有参考价值请采纳
  • 4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1-31 16:05
男方已有两个子女,如果离婚后要再婚,女方是未育,经向计生部门申请批准,是可以再合法生育一胎的。   如果女方已经生育,则就不能再合法生育了。   生育前要先申请,取得准生证。‍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