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开始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能否要求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请回答的尽量给一个比较准确的答复,因本人对此完全不熟悉,怕引起混乱,先谢谢各位了
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能否要求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11:42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02 06:3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3-02 06:53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为08年实施,因此08年以后按照该标准补偿,08年以前按照以前的规定分段计算,这个就要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之类。总的话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是不大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为08年实施,因此08年以后按照该标准补偿,08年以前按照以前的规定分段计算,这个就要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之类。总的话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是不大的,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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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3-02 09:41
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都终止
- 2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02 09:35
应该是不行的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3-02 08:11
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如有完整的社保和医保记录 可以视为未约定的无固定期合同如没有社保医保记录 需要本人举证.
你可以得到的
12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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