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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15:44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2-09 19:16
1.[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2-09 20:45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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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09 21:06
好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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