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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起算,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00:31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3-03 21:34
追诉时效的起算,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3-03 23:13
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2、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3、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
  4、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
  5、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
  6、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
  7、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例外,是指规定以外的情形,即不受规定的约束,追诉时效的例外,是指犯罪人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刑法都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03 23:25
《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如下规定: 第四章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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