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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4条是什么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3 14:05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11-12 18:02
《刑法》第164条是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11-12 18:37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11-12 19:43
这么专业啊 兄弟 难道你犯事了?
  • 2楼网友:野味小生
  • 2021-11-12 19:17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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