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请问,经济适用房满5年,没有房票能出售嚒?谢谢。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08 20:16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10-08 13:18
请问,经济适用房满5年,没有房票能出售嚒?房子已经住满5年了,购买的时候也是在正规售楼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有售楼处正规的手续和购房三联单。现在想出售,可是没有正规的房票,因为还没要求办理。这种情况下,房子能出售出去嚒?应该怎么办?谢谢。
我现在有的东西是一张购房意向书,一张进户通知单、一张商品房交接书、一张房屋维修基金收据、30多万的房款三联单收据,由售楼处开据。所以,想请问,这种情况,房子可以出售嚒?再次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19-02-19 04:43
可以,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予以退还。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作为收取土地收益等价款的基数。产权人原购房时因面积超标交纳的综合地价款在应补交价款中核减。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08-14 07:32
可以阿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