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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债不还,法院说一定要有当时的转账凭证才可以立案起诉?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1 02:17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12-20 07:57
对方欠我们家钱多年,且债务是在我父亲在世的时候发生的,父亲去世后对方一直耍赖不还,后来又在我母亲的催促下签了以我母亲为债权人的新借条,现在2年的诉讼期快到了我们想去告他,可是法院说有借条没用,要有当时银行的转账凭证才可以,不然不能凭一张借条说明我们是借钱给他!我想请问,难道对方亲笔签字的借条都无法做证吗?而且就让这样一个无聊这样平白无故侵吞我们几十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狂恋
  • 2021-12-20 08: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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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人類模型
  • 2021-12-20 08:59
法院说法不准确,而且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应该立案。 具体有哪些证据、是否能打赢官司,那是开庭审理的事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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