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取消合同是否赔偿?依据什么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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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4 08:12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3-13 11:57
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取消合同是否赔偿?依据什么法律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3-13 12:46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13 14:26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二、如果招标人和中标人已经签订合同,则双方受《合同法》的约束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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