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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不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处理?税法与会计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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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2-31 04:45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12-30 09:53
多年不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处理?税法与会计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12-30 10:14
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
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12-30 14:32
计提坏账准备冲销,到税务局报备后税前扣除
  • 2楼网友:过活
  • 2021-12-30 13:42
是应收款项吗? 会计方面有规定的,一般看企业如何自己确定多少年核销了,有的国有企业10年以上的还没处理呢。 税法方面,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即可。有总局最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税务机关也不审批。 但是企业要按要求申报有关资料(公告中有),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的,是企业的责任。
  • 3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12-30 12:1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收入的确认依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确认: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结合预收账款、存货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对已收货款并已将商品发出的交易不入账、转为下期收入等情形。   (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审核   1.获取应付账款/预收货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初步确认所列客户的合同、订单及其支付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   3.审核借方发生额与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   4.审核合同、订货单、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账单等有关附件及凭证,核对应付金额是否正确。   5.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   6.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函证应付账款/预收货款。   7.实施应付账款截止性审核。   (1)审核企业在结算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2)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3)审核结算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4)审核结算日后的大额支付业务和负债借方发生额所减少的债务的正确归属时间。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对于长期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8.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未转销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9.审核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货款账户的记账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10.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支付项目及金额与代扣代缴中报表进行核对,确认其是否正确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11.对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审核3年以上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4楼网友:西风乍起
  • 2021-12-30 11:06
你好! 是应收款项吗? 会计方面有规定的,一般看企业如何自己确定多少年核销了,有的国有企业10年以上的还没处理呢。 税法方面,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即可。有总局最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资产损失,税务机关也不审批。 但是企业要按要求申报有关资料(公告中有),出现税收违法行为的,是企业的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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