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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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00:50
- 提问者网友:半生酒醒
- 2021-03-16 18:49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16 19:42
正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因此,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对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因此,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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