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经验收合格,业主已实际占有使用,是否可认定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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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8 15:02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1-27 22:26
房屋未经验收合格,业主已实际占有使用,是否可认定为“交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1-27 23:47
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回复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此外,未经竣工验收而使用的,从使用日开始视为竣工移交日期。明文规定的。你可以先向当地质检部门反映此事,不行的话就找消防局、规划局,甚至建委,一般消防就可以把建设单位搞定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1-28 01:0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因发包人原因拖延验收以及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竣工日期分别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发包人实际占有工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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