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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有什么问题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4 22:24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3-04 18:18
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有什么问题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3-04 18:39
初次提交的文件,有实质和形式上的问题,如:要求提前公开,优先权请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日等等,就视为未提出, 已经进入的申请程序中,对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期满未答复,如:对审查意见的答复等,都是视为撤回 。 说明:如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等程序中的某一动作有问题,先会导致这个程序动作不成立,即视为“未提出”,如果由于该程序动作的未提出,继而导致整个申请案子脱离轨道、终止,即为“视为撤回”。如果某一动作的问题只是导致该程序动作本身不成立,就“视为未提出”。 在要求提前公开声明的表格中,申请人不对、号错、名称错、缺少盖章或签字,只是使该要求“提前公开”这个程序动作不能成立,视为“未提出”,不会导致整个申请案子脱离轨道和终止,该案子仍要在正常的18个月到期时公开,则没有对案子造成实质的影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长青诗
  • 2021-03-04 20:07
视为撤回与视为未提出均是对超期的处分,两者根本的差别是,部分视为撤回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七章 5.2处分决定 因耽误期限作出的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 第七章 6.1适用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之后,请求恢复其权利的条件。该条第五款又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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