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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里面 “原告的证据2、3不能证明收入支出单为双方总的结算单,因此本院对原告证据2、3的证明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3 02:52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1-02 09:20
因此本院对原告证据2、3不能证明收入支出单为双方总的结算单法院判决书里面 “原告的证据2、3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证明效力不予确认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1-02 10:33
不够证据,,,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逐風
  • 2021-01-02 11:19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因此,从理论上,是应该发送判决书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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