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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相关补偿问题?求大神解答

答案:5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4 08:14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10-13 10:22
棚户区改造相关补偿问题?求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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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10-13 12:30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10-13 11:51
下面是的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对持有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残疾等级,再给予每人1万元以内不等的补助。 货币补偿: 凡申请货币补偿(助)安置的,货币补偿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年限、建筑结构等因素,参照同等地段普通商品房均价进行补偿。申请时需出具有其他住房合法证明或购买他处住房的合法手续。 1.未参加房改,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职工,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权属证载明为住宅,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依法纳税12个月以上的经营性门面房,对于用于经营的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根据年限,按住宅评估价标准调增补偿价格: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上浮30%;连续经营24个月以上的,上浮40%;连续经营36个月以上的,上浮50%;连续经营48个月以上的,上浮60%。 3.持有临时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70%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70%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参照同等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进行补偿。 4.企业职工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房参加房改房的房屋承租人(含房改政策停止前本单位的职工)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继续承租改造后的房屋或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综合成本价的20%比例作价购买,产权属购买者。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已享受房改政策但继续自住或由直系亲属居住的单位自管公房,并且直系亲属确无其它住处的,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房屋居住人,可按综合成本价购买。 5.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权证,但具有土地、规划等部门手续,相关部门对审批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无误后,参照有权证房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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