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清偿到期债务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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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04 12:48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4-03 21:37
请教下各位:如果法院受理某公司破产案件,那么受理之日前6个月该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管理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谢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03 22:49
《破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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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03 22:57
《破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即便没有第三十一条的情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的个别清偿管理人都有权享有撤销权,除非你能证明该个别清偿导致债务人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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