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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条款的法律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07 10:41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10-07 06:05
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条款的法律意义是什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10-07 06:17
0年产权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之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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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10-07 10:12
按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时候都是有具体年限的,按年限摊销。
  • 2楼网友:末日狂欢
  • 2021-10-07 06:59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年限条款有何法律意义?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并获得产权证后,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就应于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就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由于房屋、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性,国家一般允许使用权期限随房屋的使用而相应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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