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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一楼封阳台,二楼同意, 10年后,一楼搬家,二楼要求拆掉阳台,楼上的有权利这么做吗?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16 11:56
  • 提问者网友:爱唱彩虹
  • 2021-11-15 14:03
10年前,一楼封阳台,二楼同意, 10年后,一楼搬家,二楼要求拆掉阳台,楼上的有权利这么做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11-15 15:08
你们两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的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
因此,二楼要求一楼拆掉阳台应该提出足够的理由(损害了他的权利),否则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过活
  • 2021-11-15 17:32
在不影响二楼的情况下,二楼无权要求一楼!追问2楼说搭了阳台后,平台上会有垃圾和不安全。就这两个理由。追答不需要理会,自己家事情管他鸟事
  • 2楼网友:狂恋
  • 2021-11-15 17:15
1、在实际影响到二楼的相关权益下,二楼是有权利要求予以拆除的。
2、您所说的,虽然原来人家同意,但现在不同意,是人家的权利,且他们原来双方没有书面的与稳定。追问但是已经搭了十几年了,拆不拆是城管的管辖范围,楼上并没有权利,而且一楼也没有影响到2楼的权益,建筑搭了超过两年后,则过时效追答没有实际影响,属于违规建筑,人家可以举报。您们还是多沟通。追问已经十几年了,城市规划部门2年内无处罚,则过时效。追答这个就没有过时效,因为您的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行政处罚法是有明确界定的。追问管辖部门十几年没管过,就是默认。追答其他不探讨了。在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就违法行为默认就是合法的规定。追问你理解有问题 不适合做律师。追答建议您不要在没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而对他人进行评定。我们的答复仅限于您的口头表述解答,不是当面咨询。律师答复仅是个人的观点,高兴采纳,不高兴不采纳,完全由您自行决定。
再次提醒法律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又规定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时起计算。追问房子这个物体是静止的,不能代表人的违法行为在持续,因为人并没有进行连续的扩建或改造行为。搭建是一次性的,行为没有连续。我是肯定不会采纳你的。
  • 3楼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11-15 16:45
一楼的阳台是否对二楼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那么二楼不能这样要求,你提到了一个10年前同意,然后一楼搬家,这个问题比较细碎了,主要还是看一楼的阳台对二楼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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