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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是怎么分的?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8 02:59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4-27 09:57
我们这有家老两口(七十岁左右)有三个子女(儿子不幸去世了儿媳跑了,两女儿都成家了)他们的孙子没读书了…请问他们一个月可以拿到多少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4-27 10:19

一般来说,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


但我国农村低保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保障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到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


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共保障低保对象2311.5万人、1074.6万户,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57元(按低保对象加权平均),1—7月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37.9亿元;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救助农村特困对象355.3万人、146.6万户,1—7月累计支出资金5.14亿元,这部分人下半年将逐步转为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左右。


低保标准


最低600元/年 最高2560元/年


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从目前工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为857元,其中,标准最低的省份是600元(甘肃),最高的省份是2560元(上海)。截至今年7月,全国平均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为月人均28.8元,其中,东部地区高一些,中、西部地区要低一些。


申领程序


对象有进有出 补助有升有降


申请农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需要指出的是,被批准纳入农村低保后,决不是进了“保险箱”,可以永远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 具体事项还请询问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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