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中致人受损害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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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1 09:38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3-20 13:25
义务帮工中致人受损害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3-20 13:38
焦作市林先生来电咨询: 我家刚购买了一新房,委托朋友开的一家装修公司装修。我们约定“包工包料,购买的原材料由我家选定,装修公司负责派车”。前几天我们到建材市场拉地板砖,我朋友知道我有驾驶证,就让我驾驶汽车,在去建材市场的路上与一农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请问,本起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郑州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陈波解答: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这种情况符合《民法》中的“义务帮工”。义务帮工的含义是指帮工人无偿地、自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委托朋友的装修公司对住房装修,你们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装修公司有义务派车将装修材料运至装修地点。虽然交通事故在你驾车时发生,但是,你驾驶车辆是经过你朋友的同意的。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次要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你朋友的装修公司应该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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