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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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12-20 11:18
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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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12-20 12:44
问题一: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可以赔偿吗 可以问题二:间接损失,民法中赔偿吗 10分可以要求赔偿.
所谓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违约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如在合同责任中,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个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是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
因此,在合同责任中,违约者既要赔偿直接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
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弧侵权人也须赔偿侵权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对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三:《合同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别指什么? 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
至于间接损失,学者们则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即取得预期的收益或利润。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占相当大的比例,第二种意见认为,间接常失不是可得利益、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在法学界第二种意见已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问题四:合同违约如何承担责任,合同法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我国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合同责任制度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观点,所谓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既然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前提得是违反已经成立的合同约定。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属于合同责任范畴,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存在侵害对方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合同尚未成立,因而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因此,违约责任的内涵应小于合同责任的内涵。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亦只是其中承担责任的方式,不能涵盖所有的违约责任,比如还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方式。这样看来,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法或依合同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财产责任。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所谓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利益因对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遭受损失的状态。损害赔偿的实质就是强制违约方当事人给付受害方当事人一笔金钱,以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二、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所指向的义务不同,违约行为也呈现多种形态。对于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各国并无统一标准,不同法系乃至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由于受社会经济状况、历史发展、法律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对违约形态的分类也不相同。总体而言,大陆法比英美法更注重违约形态的抽象划分,而英美法则更注重违约形态的实际用途和效果。我国合同法借鉴两大法系的划分经验,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违约行为的现状,规定二类违约形态。第一,实际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的行为实质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从而使当事人无法实现订约的根本目的,因此也称根本违约;履行不符合约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也就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项下的义务加以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和地点不当的履行。第二,预期违约。该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亦称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之也加以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表明,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作出“明示”,明确表示自己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这是明示预期违约;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从对方的行为获得确凿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此种行为即构成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时。那么,合同义务未加以履行是否必然构成违约?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不可抗力法律制度。不可抗力制度起源罗马法,并被后世立法广泛采用。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所使用的“不可抗力”概念尽管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非所能控制的障碍”法律术语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一致的,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视合同不能履行的具体情形解除合同或予以免责,包括全部免责、部分免责和迟延履行的免责。在认定违约行为构成时,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表明合同的有效性;2、当事人一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按期全面履行;3、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可能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4、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如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即构......余下全文>>问题五: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有什么不同?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如下:
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海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3,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问题六:合同法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问题七:请问现行法律中,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是否不予支持?? 这不是间不间接的问题。。。你又没有遭受损失,你怎么去索赔。。。另外,就算要索赔,也是依据你和移动间的服务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问题八: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间接损失吗 间接损失也是损失,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哪怕没有约定。问题九:侵权人应当赔偿间接损失吗 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都得赔。问题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到底赔不赔 间接损失费证据主要包括: 1 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 行驶线路等证明.车辆贬损费是应当予以赔偿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车辆贬损费是客观存在的损失。 对中山市法院“车辆贬损费是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必然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直接存在或将来必须发生的损失”的论断,笔者并不能认同。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市场估价会因为受损害的程度减少就像没有哪个人会一顿吃掉一只成年大象一样是一个客观事实,该法院又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不管是直接损失也好,间接损失也罢,既然称为“损失”,那就已经承认其是损失了。 二、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指明损失是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并且也没有说明其他重大损失是人身性质的还是财产性质的,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赔偿损失。其实,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是一个法理上的区分(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法律有有关直接损失的规定,但没有间接损失的规定,后面会引用相关的条款),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是学者们为了叙述问题的方便的区分出来的。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而间接损失又称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希望帮到你,法律直通车的小编回复回答这么多采纳下吧,谢谢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车寻找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所谓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违约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
如在合同责任中,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个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就是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
因此,在合同责任中,违约者既要赔偿直接损失,也要赔偿间接损失。
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弧侵权人也须赔偿侵权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对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三:《合同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别指什么? 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标的物的灭失、减少、毁损等。
至于间接损失,学者们则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即取得预期的收益或利润。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占相当大的比例,第二种意见认为,间接常失不是可得利益、间接损失是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在法学界第二种意见已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问题四:合同违约如何承担责任,合同法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我国合同制度的核心是合同责任制度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观点,所谓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既然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前提得是违反已经成立的合同约定。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属于合同责任范畴,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存在侵害对方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此时合同尚未成立,因而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因此,违约责任的内涵应小于合同责任的内涵。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亦只是其中承担责任的方式,不能涵盖所有的违约责任,比如还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给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方式。这样看来,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法或依合同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财产责任。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所谓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利益因对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遭受损失的状态。损害赔偿的实质就是强制违约方当事人给付受害方当事人一笔金钱,以赔偿受害方的损失。二、如何认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一)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由于违约所指向的义务不同,违约行为也呈现多种形态。对于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各国并无统一标准,不同法系乃至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由于受社会经济状况、历史发展、法律传统等诸因素的影响,对违约形态的分类也不相同。总体而言,大陆法比英美法更注重违约形态的抽象划分,而英美法则更注重违约形态的实际用途和效果。我国合同法借鉴两大法系的划分经验,结合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违约行为的现状,规定二类违约形态。第一,实际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的行为实质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从而使当事人无法实现订约的根本目的,因此也称根本违约;履行不符合约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也就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项下的义务加以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和地点不当的履行。第二,预期违约。该制度首创于英美法系,亦称先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之也加以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对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规定表明,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作出“明示”,明确表示自己不能或不愿履行合同,这是明示预期违约;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从对方的行为获得确凿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此种行为即构成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而实际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时。那么,合同义务未加以履行是否必然构成违约?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里涉及到不可抗力法律制度。不可抗力制度起源罗马法,并被后世立法广泛采用。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所使用的“不可抗力”概念尽管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非所能控制的障碍”法律术语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一致的,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视合同不能履行的具体情形解除合同或予以免责,包括全部免责、部分免责和迟延履行的免责。在认定违约行为构成时,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表明合同的有效性;2、当事人一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按期全面履行;3、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可能造成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4、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如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即构......余下全文>>问题五: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有什么不同?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概念如下:
1,直接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海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3,实际损失: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预期利益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所产生的损失,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
预期利益损失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所发生的损失,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损失。问题六:合同法对间接损失有什么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问题七:请问现行法律中,对间接损失的赔偿是否不予支持?? 这不是间不间接的问题。。。你又没有遭受损失,你怎么去索赔。。。另外,就算要索赔,也是依据你和移动间的服务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问题八: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间接损失吗 间接损失也是损失,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哪怕没有约定。问题九:侵权人应当赔偿间接损失吗 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都得赔。问题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间接损失到底赔不赔 间接损失费证据主要包括: 1 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 机动车行驶证. 3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 行驶线路等证明.车辆贬损费是应当予以赔偿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车辆贬损费是客观存在的损失。 对中山市法院“车辆贬损费是当事人对汽车修复后的价值与发生事故前的价值跌落的心理评价,也就是说它并非是必然产生的损失,也不属于直接存在或将来必须发生的损失”的论断,笔者并不能认同。首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市场估价会因为受损害的程度减少就像没有哪个人会一顿吃掉一只成年大象一样是一个客观事实,该法院又认为车辆的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不管是直接损失也好,间接损失也罢,既然称为“损失”,那就已经承认其是损失了。 二、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指明损失是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并且也没有说明其他重大损失是人身性质的还是财产性质的,而是笼统地规定应当赔偿损失。其实,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不是一个法理上的区分(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法律有有关直接损失的规定,但没有间接损失的规定,后面会引用相关的条款),而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是学者们为了叙述问题的方便的区分出来的。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而间接损失又称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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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第幾種人
- 2021-12-2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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