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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广东某市糖厂发生了一起污染事故。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3:39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2-21 18:39
广东某市糖厂发生了一起污染事故。1月29日,该厂废糖密储塔温度突然失控,超过安全储存温度,导致大量废糖自行溢出储塔,流入韩江,造成污染。在此之前,储塔已有自喷现象,但该厂没有完全执行市轻工局规定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措施,导致这一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储存的价值4万元的废糖失去使用价值,该厂便将失效了的全部废糖排出,同时清查洗塔,连同大量污水一并排入韩江,加剧了韩江的污染。韩江在糖厂以下数十公里的江段全呈深褐色,沿江五家生产企业被迫停产三天。其中有两家在恢复生产后的一星期内所产生的产品因水质不合格而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
问:(1)根据环境法的原理和法律规定,本案糖厂有无违法行为?若有说明有那些违法行为,对此由准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若没有,说明理由。
(2)下游沿江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年萤火照君眠
  • 2021-02-21 19:43
1.有违法行为,主要是污染环境
由糖厂承担下游受污染企业财产损失的责任,因为它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对于此前已经出现的危险征兆没有按规定做出及时处理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将失效了的全部废糖和大量污水排入韩江,加剧了污染,
2.又糖厂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糖厂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下游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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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2-21 21:01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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