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社会功能包括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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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2-08 12:31
文学的社会功能包括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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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2-08 12:57
文学有三大基本社会作用分别是是: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和科学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和文学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以为,当我们谈论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时候,不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涵盖进来。即使是文学的娱乐作用,虽然它与审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区别出其中的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也更有利于指导学生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把握的,用的是一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人生,文学作品对人们心灵世界的影响固然有这方面的认识作用,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化作用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文学的这一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是,由于教化这种作用方式的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决定了它与审美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文化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一直把文学作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来作贱。“不学诗无以言”,不是告诫人们要以诗意栖居的方式来构建生活形态,说出话来都要带有诗情画意,而是说,“诗”作为一种政治和道德经典,其中许多诗句都已成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应用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看重这诗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方式还是格格不入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夫鸟兽草木之名。”这几句话主要是谈《诗经》的认识和教化作用,显然,当时的孔子并不是把《诗经》当作文学样式来阐述的。
但是,儒家这种“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传统影响深远,直至今天,我们有些人对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还远没有跳出这一樊笼。把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审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把认识、教化与审美作用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的文学功能阐释方式,极大地弱化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其明显的遗患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不是关注其美学形式,而是其思想内容;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体验,而是理解性的认知;人们不是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潜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内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题思想先入为主的基础上,对作品内容做精确的“科学”式的分析,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人们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漠视了它的多义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是多给予一元的解读,客观的定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们对文学和其他文章样式的区别,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大为降低。于是,人们不习惯于审美鉴赏,而热衷于分析归纳;于是,“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露了……的制度”,“诗歌表现了……精神”, “散文传播了……思想”这些霸权式的话语方式,一直如黑色的云雾笼罩在文学解读领域的上空,挥之不去。特别是对下一代进行文学教育的时候,语文教师阐释文学作品的视角,走不出受制于主流意识的陈旧文学理论的范畴,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老化,现代意识匮乏,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全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视野来指导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和鉴赏。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余下全文>>
文学的审美教育是通过直觉的方式作用于阅读主体的,凡进入审美境界的阅读,阅读者都是持有“无所为而为”的心态的,都是把文学作品当作独立绝缘的意象来看待的,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实用的目的和科学的认识。正因为如此,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和文学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笔者以为,当我们谈论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时候,不应该把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涵盖进来。即使是文学的娱乐作用,虽然它与审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但也应该区别出其中的审美因素和非审美因素,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也更有利于指导学生阅读和鉴赏文学作品。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以理性的方式来把握的,用的是一种科学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导人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人生,文学作品对人们心灵世界的影响固然有这方面的认识作用,但这不是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质特征。文学作品的教化作用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利用文学的这一功能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但是,由于教化这种作用方式的明显的政治目的性,决定了它与审美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千百年来,中国儒家文化中那种根深蒂固的“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一直把文学作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来作贱。“不学诗无以言”,不是告诫人们要以诗意栖居的方式来构建生活形态,说出话来都要带有诗情画意,而是说,“诗”作为一种政治和道德经典,其中许多诗句都已成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应用于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虽然人们也很看重这诗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现代意义上的审美方式还是格格不入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夫鸟兽草木之名。”这几句话主要是谈《诗经》的认识和教化作用,显然,当时的孔子并不是把《诗经》当作文学样式来阐述的。
但是,儒家这种“微言大义”式的文学功能阐释传统影响深远,直至今天,我们有些人对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的认识,还远没有跳出这一樊笼。把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审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这种把认识、教化与审美作用不加区别地混在一起的文学功能阐释方式,极大地弱化了文学的审美教育作用。其明显的遗患是: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首先不是关注其美学形式,而是其思想内容;人们对文学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体验,而是理解性的认知;人们不是在接受文学形式美的同时,潜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内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题思想先入为主的基础上,对作品内容做精确的“科学”式的分析,从而达到“教化”的目的。人们忽视了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漠视了它的多义性、模糊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而是多给予一元的解读,客观的定论。总之,在强调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们对文学和其他文章样式的区别,理解越位于感受,认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学阅读和教育的效益大为降低。于是,人们不习惯于审美鉴赏,而热衷于分析归纳;于是,“小说反映了……的社会现实”,“剧本揭露了……的制度”,“诗歌表现了……精神”, “散文传播了……思想”这些霸权式的话语方式,一直如黑色的云雾笼罩在文学解读领域的上空,挥之不去。特别是对下一代进行文学教育的时候,语文教师阐释文学作品的视角,走不出受制于主流意识的陈旧文学理论的范畴,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形象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上,观念老化,现代意识匮乏,多数教师对本体论阐释学、接受美学等全新的文学阐释理论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视野来指导学生对文学作品进行阅读和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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