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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14:2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3-10 03:55
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子便与“振达”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签完协议发现,该房子是东西朝向,房屋产权证上写的使用面积只有41平方米,与宣传信息有多处误差。对此,“振达”业务经理称,哈尔滨没有正南正北的房子,房屋面积“缩水”是为了省物业费和包烧费改的,如果梅林想退房就得按合同赔偿。
(1)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你是梅林,你会提出怎样的要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10 05:28
(答案→) 解析:本题以购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合同的有效性及违约责任的认识。第(1)问,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可以证明合同具有欺诈性,从而无效;第(2)问,答案具有开放性,但一定要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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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10 05:42
这个问题我还想问问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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