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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22:28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2-14 18:33
1.[单选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14 19:57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14 20:10
哦,回答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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