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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税款(营业税金及附加),将重复缴纳的税款当预缴税款来处理,用来下个月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01:24
  • 提问者网友:杀手的诗
  • 2021-02-03 01:51
重复缴纳税款(营业税金及附加),将重复缴纳的税款当预缴税款来处理,用来下个月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啊!把明细的分录给我看,求助,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03 03:18
挂应交税金借方,下个月计提冲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2-03 03:24
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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