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1998年结婚,当时结婚证是由家里人找人帮忙办理,现在准备离婚,发现结婚证出现几个问题:
1、领取结婚证时间为1998年,男方出生年月为1977年,证明当时男方年龄未满22周岁;
2、办理结婚手续时男女双方均未签字;
3、结婚证男方除姓名正确外,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均有错误;
4、结婚证女方姓名错一个字,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均有错误。
问:此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准备离婚应当办理什么手续(如:能否协议进行解除同居关系等)。
希望有法律专业人士予以解答,并提出相关法律依据,一经采纳,另外悬赏50分。
这样的结婚证有无法律效力
答案:6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00:12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3-12 02:3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3-12 03:24
1. 婚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结婚证只是当事人用以证明婚姻状况的书面形式。
2. 登记时不到年龄的,婚姻以存续期间夫妻双发达到法定年龄之日算起。
3. 未签字的情况,只要当时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也可视为有效手续。
4. 按你所诉4种情况,该结婚证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体当事人的婚姻情况要到当地公安局或者民政局去查询,已登记为准。如果婚姻登记的个人信息和公安个人信息有出入,以公安机关信息为准。
5. 如果要离婚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本身没有法律意义,协议内容主要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配问题等,对人身自由权和身份权不具有限制意义。
2. 登记时不到年龄的,婚姻以存续期间夫妻双发达到法定年龄之日算起。
3. 未签字的情况,只要当时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也可视为有效手续。
4. 按你所诉4种情况,该结婚证无法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体当事人的婚姻情况要到当地公安局或者民政局去查询,已登记为准。如果婚姻登记的个人信息和公安个人信息有出入,以公安机关信息为准。
5. 如果要离婚可以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本身没有法律意义,协议内容主要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配问题等,对人身自由权和身份权不具有限制意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3-12 07:57
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结合形式,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关键的是无效婚姻的提出应当在婚姻一方当事人届满法定结婚年龄之日前提出撤销。按照你现在的情况。婚姻应该是有效的!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3-12 07:16
我只知道这个结婚证没有法律效益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你们结婚的证据
也就谈不到离婚,只不过是两个人算是非法同居而已,不用办理什么离婚证
过不到一起就算了 不过还是全双方慎重些毕竟过了这么多年了,望深思熟虑
- 3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3-12 05:41
这个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没有撤销前,都是合法的,即使存在您所说的内容。当事人一是可以申请或起诉民政局予以撤销或是仍然按照现在的登记行为到法院起诉离婚。自己根据案情需要决定。
纵横法律网-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
- 4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3-12 05:18
这个建议去法院诉讼离婚,通过法院来确定婚姻的效力关系,费用也不大,不是简单的说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途径可能走不通。
- 5楼网友:大漠
- 2021-03-12 04:39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无效婚姻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此婚姻无效,只需双方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起诉人民法院判决。
这个婚姻证没有实质意义。如果以1994年以前还可以以事实婚姻而论,94年以后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只能以非法同居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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