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过失”与“无意思联络”是否同一意思?在共同侵权方面有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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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21:25
- 提问者网友:富士山上尢
- 2021-03-06 15:46
越详细越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3-06 16:25
一般认为,民法中过失的含义和刑法中过失的含义相同。据此,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致使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可见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指二人以上事实的侵权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加害行为。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致使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可见两者并非同一概念。
共同侵权行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指二人以上事实的侵权行为。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加害行为。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包括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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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3-06 17:54
侵权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无过错。主观上的意思形态涉及责任的承担。无意思联络是在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人是否有意思联络,如果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那么共同侵权人将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无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二者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比如,一楼违章加个一个阳台,小偷通过阳台爬到二楼,偷东西,因为小偷与一楼住户并无意思联络,且一楼住户对偷东西一事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所以,一楼违章加阳台与盗窃无因果关系,他也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 2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3-06 17:39
一楼违章加阳台与盗窃无因果关系,那么共同侵权人将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则不构成共同侵权,二者在各自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如果无意思联络,无过错侵权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无意思联络是在共同侵权中,各个侵权人是否有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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