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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增资引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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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11:50
  • 提问者网友:佞臣
  • 2021-02-05 03:19
如果A企业原来占B企业(B企业公允价值为100万)的40%股权,但后来B企业接受其他投资者的增资,导致其资本公积增加了50万。请问,这个时候A企业是还是占40%(拥有60万)还是被稀释了只有4/15(拥有26.66万)?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05 04:43
这个是被减少持股比例的

原先A企业占B企业40%,也就是100万元占了40万元(A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就是这个40万元),现在B企业增资50万元(这里应该是B企业的实收资本增加,不是资本公积增加),由100万变为150万元,A企业的持股比例也就从40%降到40/150=26.67%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2-05 05:51
请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执行。 按照该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增资,如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则出资方当期就要确认所得,即视同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曾经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果超过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以按照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一律全额纳税,因此5年均匀纳税的规定已经废止。 故,会计处理: 借:长投——b公司 5000万 贷:长投——c公司 1000万 投资收益 4000万 税务处理: 评估增资部分4000万,作为投资收益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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